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新设舟山市岱山县衢山镇黄泽山西岙建筑用石料(宕渣)采矿权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新设舟山市岱山县衢山镇黄泽山西岙建筑用石料(宕渣)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8〕851号)


舟山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在舟山市岱山县衢山镇黄泽山设置采矿权的请示》(舟土资〔2008 〕59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舟山市岱山县衢山镇黄泽山西岙建筑用石料(宕渣)采矿权1 宗,暂定开采规模530 万吨/年,暂定出让年限3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378114,Y: 41434511 。

  二、拟设置的采矿权应一次性整体出让,矿区范围、出让期限应与开发规模及服务年限相适应。

  三、同意对该拟设采矿权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四、该采矿权的矿区范围划定及采矿登记手续应报省厅审查办理。

  五、请依据本批复文件,做好该矿区地质工作,制定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实施方案报省厅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实施出让。

  六、出让工作完成后,由买受人向省厅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取得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报经审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