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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采矿权评估委托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采矿权评估委托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8〕189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 号)精神,现就我省采矿权评估委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登记发证的采矿权,需要进行采矿权评估的,由登记发证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采用公开、公平、公正方式确定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采矿权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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