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温岭市工业城停车场建设开挖工程温岭市城西街道合岙山建筑用石料(宕渣)采矿权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温岭市工业城停车场建设开挖工程温岭市城西街道合岙山建筑用石料(宕渣)采矿权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8〕879号)


温岭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温岭市工业城停车场建设开挖工程温岭市城西街道合岙山建筑石料(宕渣)采矿权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温土资〔2008〕101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关于温岭市工业城停车场建设开挖工程温岭市城西街道合岙山建筑石料(宕渣)采矿权协议出让方案。

  二、根据省厅《关于新设温岭市工业城停车场建设开挖工程温岭市城西街道合岙山建筑用石料(宕渣)采矿权的批复》(浙土资厅函〔2008〕562 号),该拟设采矿权为经温岭市发改局温发改证〔2008 〕37 号批复同意的温岭市工业城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进行场地平整、开挖山体、开采建筑用石料矿产资源,同意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有关协议出让程序请依照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7 号)的规定执行。

  三、请你局依据上述要求,严格规范操作,实施采矿权协议出让,与受让人签订好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一次性收缴采矿权出让所得。同时签订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收取治理备用金。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