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新设三门县沿海供水工程小横渡隧道建设工程三门县横渡镇白溪村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8〕880号)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设立三门县沿海供水工程小横渡隧道采矿权的请示》(台土资〔2008〕116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三门县沿海供水工程小横渡隧道建设工程三门县横渡镇白溪村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 宗,暂定开采规模2.2 万吨/年,暂定开采年限1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209035,Y:41354440。
二、鉴于该采矿权为三门县沿海供水工程小横渡隧道建设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隧道施工、开挖山体、开采建筑用石料矿产资源,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7 号)的规定,同意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采矿权须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