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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办公室印发《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出席范围:全体局领导,局副总师,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直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副局长以及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会议时,要提前向局长请假;经批准后,安排本处室和单位其他领导同志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上季度重点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研究协调需要跨处室、跨单位解决的重要问题和难点问题;研究布置下季度重点工作和任务。局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局务会议应当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局办公室起草,局长签发。
  第二十二条 局专题会议由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处理专项工作推进中的重要事项、矛盾和问题。局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由主办处室负责。局专题会议的决定事项由局办公室或主办处室起草。需要印发会议纪要的,由主办处室拟文送局办公室审核后,报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或视情由局主要领导签发。
  第二十三条 局系统和行业年度工作会议,原则上在年初、年中各召开1次,必要时按需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上年度(上半年)全行业工作,部署当年(下半年)工作。年度工作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政策研究室等部门协助。
  第二十四条 局系统或行业专题性会议由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在全系统或全行业内动员部署、协调推进或总结讲评某一专项工作任务。局系统或行业专题性会议的会务工作由主办处室负责、局办公室协助。

第七章 公文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文件审批程序的意见》,积极推进计算机网络办公系统的应用,不断提高办文效率和公文质量。
  第二十六条 认真做好局发文的拟制工作。局发文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并注意与有关政策衔接、配套,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涉及其他单位或部门的,应充分征求意见;属于法规性公文或需要从法律角度审核的公文,应按照《上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由局法规部门办理或先行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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