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奶业恢复生产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奶业恢复生产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8〕7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奶业是我省极具发展潜力的一项产业。“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我省奶业生产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形势十分严峻。为了帮助奶农树立信心,做好奶业生产的恢复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奶站(罐点)、养殖环节的质量监管和技术指导。各县(市、区)要向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奶站罐点、养殖场派驻1名质量技术监督员,对奶站的饲养、挤奶、收购、贮存的全过程实行“一对一”的驻站监督指导,保证奶农的正常生产秩序。同时,要帮助奶站(罐点)建立监督长效管理机制,为奶农提供社会服务,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二是必须有固定的奶源和规范的收购合同;三是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冷藏罐等贮藏设备;四是必须有相应的常规自检仪器设备和检测能力;五是必须有完整的生鲜奶购销台账。

  二、尽快恢复乳品生产,加大生鲜奶收购。各地要采取得力措施,协调解决乳品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研究制定扶持企业增加生鲜牛奶收购数量的短期补贴政策,尽快恢复、扩大其生产能力。乳品企业要切实履行与奶农签订的合同和订单,保障奶农的利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兑现合同、订单情况的监督,维护生鲜牛奶收购秩序,防止个别企业在收购中压级压价。鼓励企业改进生产和检测工艺,提高检测效率和入厂速度,避免由于检测时间过长导致生鲜牛奶变质。

  三、切实落实扶持政策,帮助奶农渡过难关。针对奶农当前的实际困难,为帮助其渡过难关,恢复生产能力,省人民政府决定按每头奶牛200元的标准对奶农给予一次性饲养补贴。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畜牧兽医部门据实对奶牛登记造册,财政部门安排资金,以“一折通”的方式,直接发放给奶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尽快将这一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四、分级负担“三聚氰胺”检测费用。为降低乳品企业、奶农的检测成本,“三聚氰胺”检测费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奶站专项整治期间,检测费用由各级财政部门核实,据实拨付;从2009年起,各市、州、县将三聚氰胺等专项监测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发生的检查费用由省直相关部门按部门预算规定编报部门预算。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