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关于农村低保制度问题
2007年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农村低保制度实施卓有成效,为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农村低保保障面偏窄,保障水平低,乡镇民政工作力量严重不足,影响了该制度效能的充分发挥。建议:(1)适当扩大农村低保保障面。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且确定适当的保障水平,既能够维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又不至于造成养懒汉等负面问题,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基本要求。(2)加强乡镇农村低保工作。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确保有专人负责,有专项经费作保证,推动农村低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3)在着力解决当前较为突出的具体问题的同时,还应从长远和全局的角度来探索。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研究建立与物价波动适当挂钩的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农村低保与城市低保衔接统筹机制,探索多种社会救助以及经费保障渠道的统筹协调机制等。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低保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强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以确保这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健康顺利实施。
八、关于发展老年事业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党和政府关于老年人的各项经济和社会政策以及优待老年人的各项举措的逐步落实,我省老年人的生活状况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省部分城市和农村老年人生活还存在一定的困难。一方面部分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津补贴偏低,与在职人员有明显差距;农村养老经费保障严重不足,养老救助经费过低。另一方面老年人口增长提速,社会养老公寓不足,直接影响到对老年人的医疗与照料。建议:(1)省委、省政府出台相关的指令性文件,对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在单位自行给职工增加收入的分配比例问题,予以强制性规范。(2)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扶持力度。目前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比,只对个人缴费作了明确规定,而对集体补贴和国家政策扶持没有硬性规定,而由于财力的限制,大多数的乡村两级组织也根本没有可能来为农民投保。(3)制定优惠政策,支持福利型养老事业和老年公寓建设。进一步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养老产业,民政等部门应制定“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优惠政策,使民办福利机构运行成本减少,促进社会福利市场化的进程。(4)解决好老年公寓的融资问题。一是将老年公寓的建设部分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在土地和税费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二是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社会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各方面的服务,多渠道筹集资金,吸收慈善机构募捐款额、社会团体的互助金和人人捐助等;三是在个人筹措资金方面,可以通过老年人的旧房置换、返本销售入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金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