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
我省自2003年7月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平稳,逐步规范,卫生服务水平得到提高,农民医疗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有所缓解。但运行中也发现了一些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一步深入发展的问题,主要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目标模糊,影响制度的深入推进;缺乏稳定的长效筹资机制,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配套政策落实不到位,管理模式需转变和管理能力建设须加强;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的工作行为规范缺乏,费用控制将成为难点;基层服务能力不强,农民健康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建议:(1)解放思想,调整布局,创新体制。收拢处于多部门管理的、与总体健康保障目标不协调的各医疗保险管理资源,成立我省统一、协调的健康保障管理部门,统筹规划,高效管理,逐步推进全省健康保障事业。(2)疏通渠道,整合资源,提升能力。建立稳定、低成本的长效筹资机制;利用相对成熟的城市医疗保险管理体系,整合城乡资源,提高医疗保障管理效率;实行第三方付费的保险管理办法,通过价格机制将过去对农村各级医疗服务部门的各种“暗补”变为“明补”;打破城乡界限,建立城乡统筹的非就业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打破身份界限,建立以家庭为参保单位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一体化的全民医疗保险和统一的管理服务支撑体系;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共济能力。
四、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问题
收入分配不公不仅直接有损社会公平、影响社会和谐,而且是引发诸多民生问题的根本原因。要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宏、微观收入机制,进一步优化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努力处理好公民与政府之间、城乡之间以及居民内部之间的分配关系,把各类型的收入分配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建议:(1)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再分配的调节力度。初次分配以效率激励为主要目标,同时兼顾公平;再次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平抑因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阶层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2)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着力提高城市低收入者收入。在三方协商机制中,强化职工代表这个协商主体作用;加大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力度,逐步形成企业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着力抓好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落实。(3)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差距。确立在今后若干年内我省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目标为同等水平,并发挥社会目标的保障作用;紧紧抓住新农村建设的契机,加大对“三农”的转移支付力度;在稳步提高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基础上,重点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4)以负责任的态度,真正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创造财产性收入的机会。一方面要加强正确引导,增强人们的投资风险意识;另一方面要会同股市监管层进一步完善市场制度和规则建设、加强股市执法监管、改善股市投资环境,确保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5)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对于不合理收入,应通过体制改革和公共财政政策予以调节;对于非法收入,则应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坚决予以取缔。(6)强化税收调节,扩大转移支付。在条件成熟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和功能,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合理调节收入水平,增强财政的再分配能力。(7)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对垄断行业要取消政府管制和特惠,逐步走向市场,消除行业收入差距的政策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