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年终考评结果送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组织部,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 省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每年对上一年度省政府各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在目标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进行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效能建设
目标和争先创优项目年度考核计分办法
一、关于效能建设目标(100分,占年度综合考评总分分值的10%)
共七项,实行基准分与扣分相结合的考核办法。由相关考核单位根据各被考核部门平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对照考核计分办法进行扣分。除效能建设目标发生“一票否决”情况外,每项最多扣完该项基准分。
(一)政务值守、重大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理(基准分20分,由省政府应急办负责考核)。
1迟报、漏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被国家或省领导点名批评,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一次性扣完本项目标全部分值20分。
2本部门没有实行在职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或者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者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带班负责同志、办公室主任电话不能保持联络畅通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3没有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重要信息第一时间报告省政府及省政府应急办,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3小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上报),造成应对工作被动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4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下达的通知、指令和任务,没有按要求办理和反馈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5本部门没有按要求成立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及工作处室,或者没有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的,扣2分。
6没有专题组织学习公共危机管理或《
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应急管理知识,或没有按规定加强“一案三制”建设,开展应急演练、培训和评估分析的,扣2分。
7没有执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省(出国)请假报告制度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
8.当月没有完成省政府办公厅规定的信息报送任务的,每月次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