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2008修改)

  第三条 目标管理的对象为列入省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的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政府特设直属议事办事部门、省政府直属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等。

  第四条 目标管理工作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注重发展。突出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管理、检查、考核和奖惩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充分考虑不同部门的工作性质、职能分工以及目标实现的难易程度、任务的轻重,坚持责任、权力和义务相统一,鼓励部门争先创优,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公开透明、民主监督。广泛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充分体现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考评工作处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四)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目标任务的制定和考评要以定量为主,兼顾定性,做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五)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在抓好年度全面考评的同时,建立目标责任制日常管理档案,跟踪了解各部门目标责任制工作进展情况,对各部门目标责任制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目标管理体系

  第五条 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目标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目标的实施;其他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部门主要责任人负责,共同组织本部门目标的实施。

  第六条 目标管理组织体系。

  (一)成立省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其他有关副秘书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省政府部门目标的审定、分解、实施、考评、奖惩等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省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政务督查室,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省政府政务督查室主任担任。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并从省政府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省政府目标管理日常工作。

  (三)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度,落实目标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目标制定与实施

  第七条 目标制定的依据。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