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8〕73号)
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加强效能建设、提高政府执行力的需要,省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湖北省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作了修改完善,并经省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22号)同时废止。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考核”的精神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政府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和管理创新,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积极推进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业全面发展。通过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实绩,使省政府部门在构建促进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适应新形势,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健全政府工作的落实机制、激励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各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行政效率。
(三)规范省政府部门内部管理。在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基础上,通过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将目标任务逐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单位、处室和个人,使各级领导和每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对所要完成的工作、完成的状态等做到心中有数,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和主动性。
(四)激发机关工作人员创新争先的工作热情。通过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总结近年来政府部门管理创新的经验,总结机关工作人员面向基层、改善服务的经验,调动部门之间比、学、赶、帮、超的积极性,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