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定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由市质监局组织、高新区管委配合,在高新区内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高效节能、先进装备制造、海洋科技和国防科技七大重点领域,优选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重视开展标准化工作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示范企业,给与专项资助,作为今后一段时期高新区标准化工作的突破点。
3、加强标准化示范区宣传力度。一是针对示范企业加强调研,组织重点领域的重点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座谈会和研讨会,提升高新区企业标准化意识和水平;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广造舆论声势,扩大标准化知识的普及与宣传面,营造高新区重标准、用标准的氛围。
第二阶段:扎实推进、全面落实(2009年1月-2009年6月)
1、积极开展“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企业”工作。围绕高新区建设的总体目标,确定示范企业,明确各示范企业的主攻方向,与示范企业签订标准化示范区工作示范项目任务书。
2、引导帮助高新区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和承担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和标准化科研工作。有针对性的对企业进行指导,协助取得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立项的企业完成标准的起草工作及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企业完成组建工作。
3、引导示范企业实现研发与标准同步。引导帮助企业将具有自主创新的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标准。推动重点企业在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生产的过程中,认真组织贯彻有关标准。
4、加强标准化人员的培训,培养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化专家队伍,建立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检测机构及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家、教授组成的达50人的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专家库,研讨推进高新技术标准化工作的方法和思路。
5、创建高新技术标准化建设平台。平台能够实现所有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网上全文阅读,查询相关政策、动态信息;建成高新技术重点企业标准化状况基础数据库(包括示范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申报标准制修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SC/WG企业名单、企业采标情况等);进行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等。
6、对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和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组织等标准化活动的企业予以资助奖励,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第三阶段:完成目标、迎接验收(2009年7月-2009年11月)
1、促进企业标准化水平整体提高。引导企业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齐全的标准体系,帮助高新技术企业提升企业标准体系水平,力争30家企业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其中2家达到AAAA级。引导和鼓励高新区企业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推动软件、电子家电、海洋生物等高新区重点产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产品采标率达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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