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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灾后重建方案编制和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5、环卫工程
  (1)灾前基本情况综述
  以城镇为单位,简述以下内容:
  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方式;年产垃圾总量;年清运垃圾总量;垃圾日总处理能力;拥有的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名称(垃圾处理厂,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等);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计规模和当前处理及收集能力;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占地规模;拥有的公厕数量。
  (2)受灾情况简述
  说明灾后损害评估形式(组织专家评估,自我评估,相关机构鉴定或认定等)、评估方式(现场查验,情况汇报,技术手段等)和评估结果(经济损失,损坏程度或损害级别,恢复重建要求和时间等)。
  说明总体受损程度(分为损毁、严重破坏、中等损坏、一般损伤、基本完好五级);受灾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名称、数量和受损率;受灾公厕数量;损失价值等。
  (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标准及规模
  灾区城镇供水、污水、燃气、环卫、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需求分析根据《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城镇体系规划》中城镇发展规模和人口预测,参照2007年的城镇化水平,依据适度超前的原则,适当提高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人均拥有量,确定城镇需要的基础设施规模。
  1、防灾标准
  城镇供水、污水、燃气、环卫、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的抗震、防洪、防火安全等标准应根据灾后新的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确定。
  2、需求标准及规模
  (1)道路桥梁
  根据道路桥梁相关标准,结合重建城镇规模估算城镇道路广场需求规模(修复、新增)。
  1)道路及广场用地
  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8%~15%,对规划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宜为15%~20%,规划城市人口人均占有道路用地面积宜为7~15m2。其中:道路用地面积宜为6.0~13.5 m2/人,广场面积宜为0.2~0.5 m2/人。
  2)路网等级与密度
  大城市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中等城市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个等级。小城镇城市道路分为干路、支路两个等级。
  城市道路网密度(km/km2)指标

城市规模

快速路

主干路(干路)

次干路

支路

大城市

0.3~0.4

0.8~1.2

1.2~1.4

3~4

中等城市

――

1.0~1.2

1.2~1.4

3~4

小城镇

――

3~4

――

3~5


  3)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保证群众公共交通基本出行需求,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城市交通结构。三年之内公共服务水平超灾前水平,并为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系统的建立完善创造良好条件。
  公共交通指标

公交线网覆盖率:

大中城市300m半径公交线网覆盖率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500m半径不得小于90%,县城可适当折减。

万人公交指标:

大城市公交车辆拥有量不小于10标台/万人,中小城市不小于7标台/万人,县城可适当折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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