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环卫工程
(1)灾前基本情况综述
以城镇为单位,简述以下内容:
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方式;年产垃圾总量;年清运垃圾总量;垃圾日总处理能力;拥有的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名称(垃圾处理厂,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等);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计规模和当前处理及收集能力;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占地规模;拥有的公厕数量。
(2)受灾情况简述
说明灾后损害评估形式(组织专家评估,自我评估,相关机构鉴定或认定等)、评估方式(现场查验,情况汇报,技术手段等)和评估结果(经济损失,损坏程度或损害级别,恢复重建要求和时间等)。
说明总体受损程度(分为损毁、严重破坏、中等损坏、一般损伤、基本完好五级);受灾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名称、数量和受损率;受灾公厕数量;损失价值等。
(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标准及规模
灾区城镇供水、污水、燃气、环卫、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需求分析根据《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城镇体系规划》中城镇发展规模和人口预测,参照2007年的城镇化水平,依据适度超前的原则,适当提高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人均拥有量,确定城镇需要的基础设施规模。
1、防灾标准
城镇供水、污水、燃气、环卫、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的抗震、防洪、防火安全等标准应根据灾后新的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确定。
2、需求标准及规模
(1)道路桥梁
根据道路桥梁相关标准,结合重建城镇规模估算城镇道路广场需求规模(修复、新增)。
1)道路及广场用地
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8%~15%,对规划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宜为15%~20%,规划城市人口人均占有道路用地面积宜为7~15m
2。其中:道路用地面积宜为6.0~13.5 m
2/人,广场面积宜为0.2~0.5 m2/人。
2)路网等级与密度
大城市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中等城市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个等级。小城镇城市道路分为干路、支路两个等级。
城市道路网密度(km/km
2)指标
城市规模
| 快速路
| 主干路(干路)
| 次干路
| 支路
|
大城市
| 0.3~0.4
| 0.8~1.2
| 1.2~1.4
| 3~4
|
中等城市
| ――
| 1.0~1.2
| 1.2~1.4
| 3~4
|
小城镇
| ――
| 3~4
| ――
| 3~5
|
3)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保证群众公共交通基本出行需求,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城市交通结构。三年之内公共服务水平超灾前水平,并为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系统的建立完善创造良好条件。
公共交通指标
公交线网覆盖率:
| 大中城市300m半径公交线网覆盖率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500m半径不得小于90%,县城可适当折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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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公交指标:
| 大城市公交车辆拥有量不小于10标台/万人,中小城市不小于7标台/万人,县城可适当折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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