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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计量证书(报告)质量监管的通知

  三、规范过程质量管理,保证证书(报告)质量
  证书(报告)的质量是检定、校准、检测(检验)全过程工作质量的体现,只有保证从计量器具或样品的接收、检定的实施、原始记录的制作、证书的出具到收费、样品发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才能确保最终出具的证书(报告)质量。因此必须对检定、校准、检测(检验)全过程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
  (一)严格收发及证书(报告)的登记发放
  各计量技术机构应设有收发室,设专人负责计量器具及样品的收发及证书(报告)的登记发放。不能在收发室发放的证书,应单独制订相应的措施确保证书的发放处于受控状态。收发室接收的计量器具或样品,应按照JJF1069的要求,进行全过程的标识管理,确保该计量器具或样品不会在实物上或在涉及的记录和其他文件中混淆。
  (二)严格原始记录的管理
  原始记录是出具证书(报告)的依据,是对工作过程和结果的真实记录,当发现发出的证书(报告)没有按要求留存原始记录的,视为未经检定、校准、检测(检验)即出证。
  按照JJF1069的要求,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有便于在可能时识别不确定度的影响因素,并保证结果在尽可能与原来条件接近的条件下能够复现。原始记录的格式与内容要在符合JJF1069要求的同时,满足相应规程(规范)的要求。
  检定人员进行检定、检测(检验)工作时要严格按照规程(规范)进行,在作原始记录时,要认真、准确地记录相关内容,保证结论准确、操作规范、记录真实。若因记录错误需要修改,应按要求进行划改,不可随意擦涂,原始记录应有检定人员和核验人员的亲笔签名,严禁代签。
  原始记录应妥善保存,确保发出的每一份证书(报告)都能方便地查到对应的原始记录。
  对有规程的计量器具原则上应按检定规程进行检定,对非强检计量器具可依客户的要求进行校准。
  (三)严格证书(报告)的出具
  出具证书(报告)必须以原始记录为依据,保证证书(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的一致性。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的格式及填写应按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量函[2005]861号文件执行,校准证书的格式与填写应按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技监局量发[1996]07号文件要求执行。对其他检测(检验)及考核报告的格式及填写,相应的技术规范有要求的,按要求执行;没有要求的,技术机构应参照上级的模式自行确定,并确保统一。
  证书(报告)的内容应满足JJF1069及相应规程(规范)的要求,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应按照《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出具,强检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应加盖“强检”章。出具的证书(报告)应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准确,结论明确、正确,有相关责任人员的亲笔签名,不得涂改。检定证书的有效期要严格按检定规程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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