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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

四川省建设工程
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标准

  (一)监理组织机构(27分)
  1、监理企业(7分)
  (1)企业资质(3分)
  企业资质等级与所监理工程等级相符,且备有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在现场备查得3分;
  企业资质等级与所监理工程等级相符,但现场未备有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得2分;
  企业资质等级与所监理工程等级不相符,得0分。
  [说明:工程类别等级、企业资质等级检查,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如符合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的规定,则进行后续检查;否则不进行后续检查,该项目总分评定为零分。检查监理企业资质和监理人员数量及其资格时,发现监理企业挂靠、人员无证上岗、假证执业、在注不在岗,以及省外监理企业入川从事监理活动无备案的,则不进行后续检查,该项目总分评定为零分。]
  (2)监理合同(2分)
  现场备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且内容齐全有效得2分;
  现场备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复印件(含补充合同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但内容不全得1分;
  现场无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得0分。
  (3)监理取费(2分)
  高于或等于国家监理收费标准规定下限取费得2分;
  低于国家监理收费标准规定下限取费得0分。
  2、监理人员(10分)
  (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4分)
  总监资格符合规定及合同约定,有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且常驻现场得4分;
  总监资格符合规定及合同约定,有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但未常驻现场得2分;
  总监资格与有关要求不相符,或无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得1分(限期整改);
  总监无资格证书或发现是假证得0分。
  [说明: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是指按《四川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川建发[2005]159号)的规定,取得项目总监工程师从业能力证书,且与所监理工程的等级、数量规定相符。]
  (2)监理人员数量及到岗情况(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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