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整顿、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依法整治无资质、低资质挂靠、无执业资格上岗、低报价低投入、不履行监理人员职责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促进全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四川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理工作质量的考评。
第三条 四川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工作,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工作。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理工作质量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监理组织机构;
二、施工现场监理安全、质量监理情况;
三、工程监理过程及资料情况;
四、相关单位评价。
第三章 考评模式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实行“项目自检、企业巡检、政府抽检”的模式。
第六条 项目监理机构每二个月应自检一次,以项目自检,推动项目监理机构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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