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
(川建发[2008]80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
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提高我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强化对监理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动态管理,促进我省监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保证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工作质量考评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落实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整顿、规范监理市场秩序,是保障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起着重要作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管,促进监理服务质量的提高。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作中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监督。
二、各监理企业及其所属项目监理机构要强化自我管理,落实自检、自纠制度。要围绕贯彻本办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的专业化、科学化管理,促进现场监理工作管理标准化,以服务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水平求发展。
对不执行本办法,工作质量差、整改不力、社会评价差的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将根据《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的要求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