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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焦化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六)推进焦化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引导和鼓励焦化企业以及位于产品链上下游的关联企业,开展以资产、资源和市场为纽带的多种形式的兼并和联合,提高产业集中度。
  鼓励以公告内企业为依托,组建大型焦化企业集团,建设煤焦油深加工项目,向生产一体化、经营规模化、资源综合利用化方向发展。围绕重点焦化企业发展一批配套中小企业,引导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产业配套关系,提高产业配套率,逐步形成分工明确、协作配套、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企业组织体系。
  鼓励钢铁企业对周边焦化企业进行联合重组,走焦钢联合发展的路子,提高焦炭自给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业经济协调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工作。分解焦化行业结构调整目标,纳入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调度督查焦化行业结构调整责任落实情况,确保任务目标的实现。
  今后,凡是新增生产能力的焦化项目必须经市工业经济协调工作小组同意后,报省级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严格准入管理,加强部门配套联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套联动,严格市场准入,强化产业政策与信贷、土地、财税、环保、价格等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经贸部门要充分掌握本地区焦化行业发展状况,协调环保、国土、质监、工商等部门建立定期督查制度,确保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全市焦化行业结构调整要求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安监部门不予办理安全审批手续,金融机构不予提供信贷支持,电力供应部门依法停止供电。
  完善现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中有关焦化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规定,取消非公告内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免税申请资格。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现有焦化生产线,加快安装烟气连续监测装置。对擅自停开治污设施或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积极建议省价格主管部门制订焦化生产企业电价收费政策,促进企业节能降耗。
  行业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焦化产业政策,根据结构调整意见和工作进度,加强规划、指导,引导企业做好行业自律、关停并转、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告内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市经贸委会同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每年对公告内焦化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准入条件进行生产、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发生重大安全和污染事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撤销其公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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