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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焦化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焦化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淄政办发〔2008〕1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焦化企业管理促进焦化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28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市焦化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焦化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
  焦化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焦化产业结构趋于优化,节能减排成效明显,有力促进了焦化行业的健康发展。2007年,全市规模以上焦化企业共有10家,产能545万吨,生产焦炭257万吨。有4家企业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以下称公告内企业),占全省的18.2%,居全省前列。
  我市焦化行业管理和节能减排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先进省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焦化行业属高污染行业,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废水、废气以及苯等有害污染物。虽然公告内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已经达到国家标准,但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污染仍较为严重。二是焦化行业属高能耗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还不能够得到充分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产业集中度低,整体经营水平不高。目前,我市符合国家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产能比重仅为55%,行业整体技术和管理水平不高、产业链短、生产成本高。四是产业布局不尽合理、部分企业规模小、管理水平落后、环保设施缺乏等问题,影响和制约了焦化行业的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促进焦化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行业管理,扶优汰劣,努力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二、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有关焦化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为指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改造提升和淘汰落后”的原则,以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市场准入为抓手,以技术进步为动力,推进企业重组,提高企业生产集中度,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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