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对完成试点的村委会及村民小组负责人,县级政府分别给予20元/亩的奖励。即:村委会20元/亩,村民小组20元/亩。其中完成土地流转工作兑现奖励10元/亩,完成其它试点工作10元/亩。
5. 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的乡镇和村委会,由县财政每亩分别兑现给乡镇40元、村委会20元的税收返还,主要用于乡镇、村委会的烤烟工作经费开支,不得挪作他用。其中返还村级的经费由乡镇农经站负责监管。
6. 对其他各级干部、科技人员、积极参与试点及规划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将给予奖励。
7. 上述奖励兑现除土地流转、烟区规划奖励外,均按产量、质量目标挂钩兑现,指标在80%以下的不予兑现,达90%以上的全额兑现,达80-90%的按完成比例兑现。
8. 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对相关单位及个人的奖惩政策,并严格考核实施。
(三)土地流转政策
试点区土地流转工作必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原则上实行冬春季和少部分全年(育苗及烤房用地)租赁流转,每亩租赁费单季(11月至次年6月10日前)200-300元。双季(全年)每亩600-700元,或夏季每亩按300市斤大米以实物兑现。统一由村委会与村民做好《委托村民委员会季节性流转土地(代耕)登记表》的工作,再由承包者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协议种植。承包种植户与村委会一次性签订协议不低于10年,农户与村委会一次性按10年期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可以每年按基数增加5%租赁费,当年的土地流转费统一由州烟草公司在烟叶收购结束时一次性扣回,与村委会共同兑付给出让土地的农户。进行土地出让流转的农户,烟草种植农户优先保证其参与烟草生产的劳务用工,每亩优先提供20个劳动工日(自己不愿参与的除外),熟练工还可以长期使用。
各县市可结合实际统一制定合理的土地流转政策,但必须以当地平均水平来确定,不宜过高或过低,原则上超过上述参考政策标准的由县级财政承担补助,以免人为增大流转成本影响承包者积极性。
五、技术措施
(一)品种:以种植红花大金元特色优质品种为主,积极引进烤烟新品种试验示范。
(二)育苗:100%专业化漂浮育苗、商品化供苗。
(三)全面实行机械化深耕、高起垄,100%地膜覆盖。
(四)株行距:红花大金元50×110厘米,保证1200株/亩;其它品种50×120厘米,保证1100株/亩,实行带水、带肥移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