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州烟草领导小组从烤烟新烟区开发费用中按轮作规划面积拨给各县市规划费0.8元/亩,按下达种植面积拨给各县市技术培训费30元/亩、组织协调费40元/亩,主要用于新烟区开发规划、技术培训和组织协调。
3. 烤房建设补助:全州统一以村委会为烤房产权建设扶持单位,以承包户为烤房集群生产单元,集中建设密集型烤房,以20亩烤烟建设一座,每座以4万元左右计算,烟草部门补助3.4万元(其中:国家局1.4万元,省局、州局2万元),州烟草领导小组从新烟区开发费中补助烤房技术科技推广费0.2万元,不足部分由村委会与承包户协商承担。
4. 育苗补助:全州统一建设一个固定育苗场,实行专业承包户定点育苗、商品化供苗。第一年建棚期由州烟草公司按每亩大田给予130元育苗补助,土地流转费用及不足部分由承包育苗户自行承担。烟苗统一按0.06元/株出售给种烟户。
5. 生产物资补助:州公司每亩补助种植户100元。其中:化肥40元,农药30元,地膜20元,土壤改良10元;县市政财政每亩补助种植户燃料费60元。承包户的化肥、农药等烟用物资由州公司统一赊销,待烟叶收购时一并扣回。
6. 服务项目补助:州公司每亩补助种植户机耕起垄费30元,补助气象部门防雹等气象服务费10元;县市财政每亩补助植保专业服务费20元,气象服务费10元。
7. 烟草机械补助:起垄机、植保机械喷药机等由农业部门用国家农机补贴政策承担补助50%,烟草部门承担补助30%,购置者承担20%。
8. 培训费补助:州公司给予分公司每担烟5元的技术培训补助,主要用于培训烟农、乡村干部。
9. 信贷扶持政策:由农行或农村信用社对种植承包户,每亩给予300元至500元的短期(半年)生产扶持贷款。由烟草部门负责在收购烟叶时优先扣回。为保证贷款合理使用,实行贷款由乡镇农经站负责代为承包者记账管理和支付。
(二)奖励政策
1. 全面完成现代烟草农业试点任务,产量、质量达到计划90%以上,示范效果好,为下年度扩大种植起到很好示范作用的,州政府奖励县委书记、县长及分管领导各0.5万元。
2. 2008年9月底前完成初步规划、12月底前全面完成2015年新烟区建设与发展规划(详规)工作(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达到质量要求的,州政府奖励县委书记、县长及分管领导各0.5万元。
3. 对完成试点的乡镇书记、乡镇长,由各县级政府给予每亩10元的奖励。其中完成试点区土地规划流转工作每亩奖励5元,完成试点各项工作任务每亩奖励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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