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08年11月1日至11月7日完成育苗播种工作。
(三)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育苗户与承包户的供苗协议签订工作;完成承包户与烟草公司种植合同的签订工作;完成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辅导人员的招聘工作。完成专业化服务组织组建(机耕专业化、植保专业化、气象防雹专业化服务组织)及服务合同签订工作。烤房建设用地落实及场地平整工作。完成烤房的设备选型、订购、规划、设计、用材、供电等工作。
(四)2008年12月30前完成大田生产物资就位工作;承包户完成大田石灰调节土壤酸碱度准备工作;完成大田机耕和整地理墒工作;完成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及种植户的生产技术培训工作,开展烤房的初期建设工作,协调落实种植户生产信贷资金就位。其中2008年12月20日前各县市完成烤烟总体生产发展详细规划工作(包括到村到田块及“一基四化”方案)。
(五)2009年1月上旬做好水利调节、烟苗配送、劳动力组织协调、技术操作培训等各项大田移栽前的准备工作。
(六)2009年1月10日至24日完成大田规范化移栽工作。其中:500亩以下连片面积不超过5天,500亩以上不超过7天。同时完成防雹点设置工作。州烟草领导小组完成全州烤烟总体详规方案。
(七)2009年2月1日至4月15日前,指导承包户按标准技术方案加强大田生产管理,烘烤物资就位准备,搞好烤房建设调试、烘烤技术培训等各项烘烤前的准备工作,做好劳动力组织协调、专业化采烟、编烟队伍的培训准备,同时做好收购物资、资金、仓库、运输的准备工作,搞好分级、验收的技术培训工作。
(八)2009年4月15日开烤下部叶,5月30日基本烘烤结束,6月10前完成烘烤工作及大田烟杆清理工作,适时移交土地给农户种植水稻。同时认真指导各承包户做好烘烤和烟叶按炉、按部位分级、预检打包及科学保管工作。
(九)2009年5月15日至6月15日,由州烟草公司组织到户预检、初步定级过磅收购、烟叶调运到仓库、复验定级结算。
(十)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生产总结及表彰奖励,完成政策兑现工作。州烟草公司组织烟叶销售准备,开始进行下一年度的生产决策调研和计划安排。
四、政策措施
(一)扶持政策
1. 试点种植实现的烟叶税全额留县财政用于扶持烟叶生产。为统一政策,其中50%由州政府统一出台具体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