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令
(第106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无锡市人民防空规定>的决定》已经2008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毛小平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无锡市人民防空规定》的决定
为使我市的防空警报试鸣日进一步体现本市历史,纪念抗战初期无锡沦陷、百姓受难之日,提醒市民不忘历史、不忘国耻,增强国防意识和人防意识,决定对《
无锡市人民防空规定》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每年的11月25日,为无锡城区防空音响警报试鸣日。各市(县)每年防空音响警报试鸣日期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