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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巴渝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巴渝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的批复
(渝府〔2008〕181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重庆巴渝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的请示》(渝教文〔2008〕1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授权重庆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的批复》(教发〔2000〕118号)、《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巴渝职业技术学院组建以来的运行情况,同意重庆巴渝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二、更名后,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的隶属关系、管理体制、单位性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学层次等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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