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督办制度》的通知
(三办发〔2008〕56号)
各镇党委,各区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督办制度》已经市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2008年11月20日
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督办制度
为提高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办理效率,确保领导批示精神的落实,促进我市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范围
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含批示的信件)。
二、督办主体
市委办公室督查室。市委办公室督查室负责批示件的登记、转发、催办、调查核实、反馈、通报。
三、督办程序
(一)登记
市委办公室督查室对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实行专卷登记,将收件编号、收件日期、批示件名称、领导批示内容及承办单位、承办日期、办理时限等作详细记录,对办理过程中的运转情况和办理结果进行登记注明,以备查询、统计。
(二)转发
领导批示件坚持即日转出,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市委办公室督查室要求的时限及时取件,其中急件必须在2小时内、特急件必须在1小时内领取。连续3次未按时间要求领取批示件的,计“黄牌”一次。
各承办单位接收批示件后,必须于2个工作日内将批示件呈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阅批,其中急件必须在2小时内、特急件必须在1小时内呈送主要负责人阅批。
(三)催办
各承办单位必须在收文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委办公室督查室报送本单位负责人阅批的内容、时间及主要承办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收文后一周内将有关进展情况报送市委办公室督查室。承办单位须按办理时限要求报送办理结果,如不能在办理时限内办结,承办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将原因及办结时间报送市委办公室督查室。
对办理时限已过,经市委办公室督查室催办后2个工作日内仍未报送结果的,计“黄牌”一次,并发“黄牌”催办单。“黄牌”催办单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报送结果的,计“红牌”一次,并发“红牌”催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