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财政局按期向市交通局拨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市交通局必须做到专款专用,根据月完成路况指标情况向地方公路管理站和各镇核拨养护补助经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
3、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和各镇要设立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
4、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监督管理,实行单位自查和自觉接受省交通厅及市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监督检查的制度,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
六、检查考核
(一)考核评定采取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及连带责任的形式,进行动态考核。其中日常考核占30%,年终检查占70%。日常考核由市交通局结合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年终检查由市政府组成检查组对年度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既考核公路养护外业各项指标,又考核规范化管理各项工作。包括养护质量及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养护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管理创新与养护运行机制等。
(三)市交通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每月底对养护线路检查验收及养护人员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按养护责任人完成任务情况核发工资,养护人员如连续两个月完成任务不好,由市交通局批准调换。
(四)各镇政府必须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养护中心要按照考核内容结合日常考核和年终检查情况,搞好自检评比和综合评定工作。
(五)市交通局按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对养护工作到位、养护质量好的单位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位,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管理养护不到位或养护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将扣减补助资金,对未进行养护的单位不给予补助,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七、实施步骤
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时间安排:每年3月开始至次年1月结束。具体分为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 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
市地方公路管理站设立管养道班,各镇设立养护中心,各村委会、村民小组设立养护队,形成自上而下的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2、制定方案。市交通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养护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转执行,并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同时,按农村公路建设里程增加的实际情况,逐年调整养护资金投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