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管理养护体制机制
(一)规范和精干镇村公路管理机构。在各镇明确一名副镇长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有条件的可分流部分地方公路管理站的技术人员到各镇,充实镇的管理力量。
(二)按照管养分离、事企分开的原则,对地方公路管理站进行改革。剥离原地方公路管理站直接从事养护生产的人员,对相关资产进行重组,成立养护公司,养护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通过竞争方式取得公路养护权,与地方公路管理站依法签订合同,实行合同化管理,计量支付。
(三)推行农村公路养护招投标制度,促进公路养护市场化。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全部向社会开放,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择养护作业单位。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为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创造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
日常养护(小修保养)实行路基养护作业(包括路面保洁、路肩边坡整修、水沟清理、涵洞疏通、绿化养护等)、路面养护作业(包括处理路面出现的网裂龟裂、坑槽、沉陷、翻浆等病害以及其他小型工程维修等)分离,逐步将路基养护作业推向市场,目前可委托养护公司或承包给沿线村民养护,并签订合同,考核支付;路面养护作业实行机械化、专业化养护,创造条件逐步推向市场,可委托养护公司负责路面养护,实行“定额核算,合同管理,计量支付”,经质量验收后,支付养护费用。
(四)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落实条件特殊路段的养护。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好路差路捆绑,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养护,也可由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并签订养护合同,落实养护责任和质量目标,实现有路必养和有路必管。
五、养护资金来源、拨付与管理
(一)资金来源
采取省补助一点,市财政安排一点,各镇自筹一点的方法解决。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按《海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方案》确定的标准计算:即县道每年每公里补助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补助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补助1000元。
(二)资金拨付与管理
1、市政府按市交通局每年上报的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里程,在省补助一点、镇自筹一点的基础上,将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