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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8〕60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做好省政府督查事项的落实工作。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抓好工作落实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组织精干力量,采取得力措施,促进省政府主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领导批办事项的有效落实,并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向省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二、加强督查工作机制和督查干部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在加强督查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督查工作各项制度、保证开展督查工作必要条件的同时,要创新督查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的大督查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要加大督查干部培训力度,提高督查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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