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株政发〔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通知》,充分运用行政复议手段及时有效地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树立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理念,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行政复议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法定机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以行政争议的形式表现出来,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日益增多。能否有效预防和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行政机关务必树立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理念,切实增强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有力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调剂人员编制,选调法律专业人才充实行政复议人员队伍,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队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将行政复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行政复议机构改善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办案交通工具,确保行政复议工作正常开展。
二、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考核与责任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要按照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定期组织对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把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行政复议案件质量是否过硬、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是否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把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的数量,作为衡量执法水平的量化指标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首长要切实履行好行政复议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支持和督促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研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总结行政复议工作,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给于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