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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

  五、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监督管理

  省政府已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列入对各市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范围,并占有较大权重。市委、市政府也在对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社会事业观摩点评中对学校违规收费等提出了“一票否决”的明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中小学校都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担负起自觉规范办学的政治责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负总责。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履行本地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监管职责;乡镇(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中心学校)履行所辖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具体责任;各中小学校是办学行为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与乡镇(街道)教管办及所属中小学校,学校要与班主任和有关任课教师层层签订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责任书,明确要求,责任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重在治本”的原则,建立违规办学责任追究制。凡学校发生违规办学行为的,首先追究校长的责任;乡镇(街办)所属范围内有两所以上学校发生违规办学的,首先追究教管办主任的责任。对上级批办、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办学问题进行重点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行政处分。

  (二)健全预防教育乱收费工作体系。要加大教育投入,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及时拨付中小学公用经费。坚决禁止截留、挪用学校经费现象。对于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截留、挪用学校资金,违规乱收费,滥发奖金补助、铺张浪费,私设账户和搞“账外账”逃避财务监督等问题,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务校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于今年11月15日前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政策规定,按照幼儿园、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分类别制作样式统一的宣传材料,并在所有学校、幼儿园的公示栏内张贴。市里将在今年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中对此进行专项检查。

  (四)创新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监管机制。由驻潍坊的省政府督学和市政府督学组建成立潍坊市教育督导巡视团,进行经常性随访督导。要进一步深化完善督导责任区制度,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要建立经常化督学制度。对在随机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分管负责人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要规范完善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立项、查实、处理机制,教育、审计、物价、监察部门要通力合作,快速反应,坚决查处违规办学行为,维护我市良好教育形象,切实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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