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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

  (一)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主办的教育网站及中小学校园网都要开辟“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专栏”,及时发布国家、省、市及当地推行素质教育的政策文件。特别是各中小学校要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信箱在学校公示栏、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公布。

  (二)保障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各中小学校除按照要求在双休日及晚上安排少量教师值班以外,严禁组织教师在双休日和晚上坐班,严禁以“自愿”、“集中备课”、“开会”、“培训”等名义变相要求教师坐班。

  (三)规范各种培训、竞赛和考试。坚决取消月考、周考,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除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考试、竞赛以外,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不得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统一考试、竞赛。高中阶段学校的期末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各级教研机构可以提供一套完整的试题供学校选用,鼓励学校自行命题考试。高一年级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一次统考,高二年级末各校不再单独组织考试(全省组织学业水平考试),高三下学期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一次模拟考试,为毕业生参加高考作适应性训练。各次考试都不得在县与县之间、学校与学校之间、班与班之间进行排队。校内一律不得举办与课程内容直接相关的各种培训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奥赛培训,高中学校举办奥赛班须经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但不得在双休日组织上课或培训。

  (四)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潍坊市中小学安全教育常规》的要求,加大安全和法制教育工作力度,保证“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真正实现安全和法制教育进课堂。深入开展预防溺水、食物中毒、疫情、交通等安全事故和应对地震、洪水、火灾、雷电、泥石流等突发事件的安全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要加强对学生车的管理,严禁超载;要教育学生不乘坐“三无”及超员车辆,坚决取缔不合格学生车。要经常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要进一步加强与家长、社会有关部门、社区(村)的联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学生的生命安全,共同做好学生校外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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