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8〕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救助体系,确保低收入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市政府决定,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联动机制的重要意义
2007年5月以来,全国范围内以猪肉、食用植物油为代表的食品类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并拉动物价总水平不断走高,群众消费支出增加较多,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特别是低收入困难群众感受深刻。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有利于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有利于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政府关注民生的重要体现,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物价、发改、统计、民政、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确保联动机制顺利实施。
二、建立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制度
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以下简称低收入价格指数)是全面反映城镇低收入居民生活必须品价格变动情况的统计指标。编制低收入价格指数,能够准确反映物价波动对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实际影响程度,是建立联动机制的基础。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1月起在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市高新开发区(含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和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开展编制低收入价格指数工作。其他县市可结合实际,参照市区做法,逐步开展编制工作。
三、联动机制的具体内容
当价格普遍上涨引发价格指数大幅上涨时,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当因价格改革引发部分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大幅度上涨和突发性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时,向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
(一)实施联动机制的范围和对象。实施联动机制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和农村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