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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律规定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律规定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经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关于进一步严肃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律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二00八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严肃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律的规定

  一、严肃纪律。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人员必须准时到会。因公出差不能参会,按有关出差请假制度及时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委派副职参加;除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活动或安排的会议以外,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除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及病危病重按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以外,一律不准请假。参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准随意走动,不得接听电话。进出会议室时要保持会场安静,议题研究结束后按次序离开会场。
  二、规范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须经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会议研究后,由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填写“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单”,经对口副秘书长审核、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方可提请会议研究。因分管领导出差、请假,由对口副秘书长通过传真方式请示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凡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涉及法律法规方面的文件材料必须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顾问认真审核把关后方可提请会议研究。
  三、提高效率。凡需要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市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县(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调研,形成成熟意见后方可提请。凡需要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的重要事项,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提供充足的政策依据;需要市政府决策的重要事项、重大项目至少要形成两套以上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汇报时汇报人在“汇报席”就座汇报,要做到言简意赅,简明扼要。
  四、落实及时。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需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的事项,必须于次日(含休息日)书面提请市委;会议纪要、会议决定印发(转发)的各类文件材料,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印发,如延期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跟踪督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对会议决定的提请、转发、印发的各类文件材料的办理情况跟踪督办;对会议决定的事项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督促落实,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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