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明确科技特派员创业的重点领域。积极支持科技特派员围绕我市设施蔬菜、硒砂瓜、枸杞、马铃薯等优势特色产业以及腾格里沙漠的开发、治理、利用和新农村建设等农业领域的主要工作开展创业活动。鼓励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利用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务平台,在履行公益服务职能的同时,开展网络销售,自办、联办农产品和农资经营网点,逐渐形成辐射农村各方面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服务“三农”的信息化农产品供求网络和农资经营点。
三、优化政策环境
(一)强化鼓励科技特派员创业的政策措施。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原行政职称、专业技术职称、待遇(工资、福利、奖金)、编制在参加创业期间给予保留(原单位不得顶编),身份不变,正常参加调资和晋级。凡在科技特派员创业中成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晋升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在职称、职务、晋级、晋职上予以优先解决。对确有技术专长和管理才能的乡土科技特派员,可推荐进入村级领导班子,在招聘镇(乡)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进行无偿技术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下派期间由原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费,下乡生活补贴,到南部山区驻点创业和无偿技术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市县科特办在年终应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的补助。服务期满三年的科技特派员继续享受“三保留两优先”的优惠政策。
(二)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市、县发改委、经委、科技局、财政局、农牧林业局、扶贫办等部门在组织实施项目时,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法人科技特派员或合作经济组织给予倾斜。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各级人民政府应在资金上给予扶持,“科技三项经费”必须占当年同级财政支出的1%以上,每年从“科技三项经费”中划出30%,重点扶持经济效益显著的特派员科技创业项目,并积极争取自治区科特办专项资金的支持。积极支持法人科技特派员企业申报自治区科技攻关项目、国家科技部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对于科研人员作为科技特派员的,鼓励将科研项目带到创业点进行研究,科技主管部门应根据成果的实用价值,将研究项目优先列入科技攻关项目予以支持,取得显著成果的应给予重奖。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资金,每年从市财政收入中拿出60万元,各县也要拿出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创业项目以及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鼓励社会和企业筹资、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的支持,建立科技特派员创业基金,用于创业的贷款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创业奖励、创业培训。
(四)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对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给予大力支持,巩固完善金、银、铜卡制度和“金融绿色通道”的授信做法,并进一步提高授信额度,拓宽金融服务渠道,将特派员实施的科技项目所需资金纳入优先放贷的范围及时发放。积极建立科技特派员创业担保基金,最大限度帮助解决科技特派员创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