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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2.完善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逐步将低收入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将脑瘫、孤独症、智障、聋儿康复和肢残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白内障复明、假肢装配等项目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民医疗保险范围。到2011年城镇残疾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对城镇无业重残、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农村残疾人医疗保险实行更优惠政策;研究制定城镇无业重残、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农村残疾人养老保险办法和大病优先救助办法。
  3.实施残疾人致富奔康工程,每年建设残疾人从业扶贫基地20处,安排200名残疾人进基地就业,辐射带动1000户残疾人脱贫;扶持个体从业100户、发展庭院经济300户,每年对3000名残疾人进行科普知识扶持。
  4.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为符合条件的无房或危房残疾人家庭修建住房,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积极探索制定城镇低收入残疾人住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特困残疾人的廉租住房补贴标准,廉租住房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
  5.加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制定相关政策,逐步建立起健康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宣传文化体育工作
  1.充分发挥残疾人事业新闻促进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宣传部门要积极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公共媒体在“全国助残日”等残疾人重大节日期间,无偿刊登、播出反映残疾人事业的公益广告或宣传片。
  2.2009年市和县区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室,积极开展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服务;电视手语节目要加配转换设备。3.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阵地建设,依托市特殊教育学校和市体校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训练基地和体育训练基地,提高残疾人艺术和竞技体育水平。2010年举办第五届全市残疾人运动会,组织参加全省残疾人文艺汇演,广泛开展群众性残疾人文化和体育活动。
  (七)法制维权工作
  1.进一步完善扶助残疾人政策体系。适时修订颁布《东营市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县区、乡镇(街道)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的办法,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内容。
  2.2010年底,在法院、公安、司法和残联组织系统中,设立40处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继续实施“千名残疾人法律援助”工程。
  3.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向纵深发展。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道路、建筑物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部配套无障碍设施;2009年底县区现有道路、建筑物和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率达到85%;到2010年市内重点公交线路至少配有1辆无障碍公共汽车;推进无障碍向家庭延伸,2010年基本完成城镇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农村的公共服务设施要逐步实现无障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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