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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2.普遍开展随班就读,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在校率达到普通义务教育同等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保持在95%以上。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除落实“三免一补”(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补寄宿生住宿费)政策外,对贫困残疾学生再给予一定生活补助。
  3.鼓励残疾人学习成才。对通过教育部门统一考试,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本科、专科、中专院校(含高职)的残疾学生,补助在校期间规定交纳学费的80%,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同级残联从保障金中列支。
  4.积极培育民办特殊教育,倡导民办公助,鼓励社会办学。
  (四)就业培训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劳动合同法》及《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多渠道、多形式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力争使有劳动能力的城镇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以上。2.进一步完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适时修改颁布《东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适当提高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全面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代收和财政代扣,保障金收缴实现应收尽收。
  3.加快福利企业、盲人保健按摩服务业发展。落实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发展盲人按摩服务业,建立东营市盲人按摩指导服务中心,力争使经过培训的盲人按摩人员全部实现就业。
  4.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各级劳动力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都要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窗口,市、县区残联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大厅,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人才库,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信息登记、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2009年底健全完善全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每年组织召开春秋两期残疾人就业洽谈会。
  5.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现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培训的目标,全市每年培训残疾人不低于2000人,受训后残疾人能够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职业等级资格证书。
  (五)社会保障工作
  1.完善残疾人长效救助体系,确保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进一步完善市级残疾人专项救助金制度,各县区要设立残疾人专项救助金,逐步扩大残疾人救助范围,对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实施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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