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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OO八年十一月五日 东政办字〔2008〕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东营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建工作),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同创美好生活”服务理念推进工作,用社会化的工作方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完成中国残联、省残联下达的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努力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为新时期残疾人工作探索出一条新路子,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从现在开始,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创建工作任务,达到中国残联规定的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标准。
  二、时间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1月至2009年6月)。制定出台创建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签订责任书。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具体创建实施方案。
  (二)全面创建阶段(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各级、各部门单位按照创建任务,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市政府按照达标一个、初步检查评估一个的原则,对申报达标的县区和部门单位进行验收。
  (三)整改完善和迎接验收阶段(2011年1月至12月)。上半年,各级、各部门单位根据市政府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完善;下半年,迎接中国残联对我市创建工作的检查验收。
  三、基本任务
  根据中国残联创建标准要求,我市要努力完成的基本任务有9项。
  (一)组织建设
  1.市、县区残联领导班子和机关工作人员中,要按照规定配齐残疾人专职干部,乡镇(街道)残联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各级政府残工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成员单位将残疾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每年为残疾人办一些实事、好事,形成“政府主导、残工委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工作机制。
  2.残联组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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