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其他违反土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行为。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10月15日至11月3日)。各县区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清理要运用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图件,结合实地勘查进行。清理后统一登记填表、汇总,并于11月3日前将清理结果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查处纠正阶段(11月4日至12月10日)。各县区要针对本辖区内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严肃查处。对《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以来发生的土地违法问题必须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市政府将抽调市直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区开展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各县区要于12月13日前将查处纠正阶段工作总结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0日至2009年1月10日)。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清理自纠工作不认真、处理工作不力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跟踪督促落实。各县区要在2009年1月10日前将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和工作总结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汇总核实后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东营市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合理分工,掌握进度,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依法办案,切实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对查出的涉案人员,有关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属垂直管理部门管理的干部,由市里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对涉及犯罪的,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有关部门要组织依法拆除、复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