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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OO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东政办字〔2008〕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用地秩序,全面建立依法管地、科学用地、高效执法的土地法制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5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集中利用3个月时间,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为指导,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摸清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遏制新的违法占地行为的发生,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管理利用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2008年1月1日以来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下发以来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建设用地与管理情况,对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清查,确保无一遗漏。对国办发〔2007〕71号文件下发前发生的未经处理的非法占用和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清查的范围。清查要覆盖各县区、乡镇(街道)和村(居)。
  (二)整治主要内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3.在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村(农民公寓)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行为;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行为;
  4.以畜牧养殖、生态园建设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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