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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长档案。市教育局制定统一的学生成长档案格式规范(《东营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定报告书》),并研发配套电子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学生成长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和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市、县教育部门要严格规定学生发展标志性成果的种类,对可能加重学生负担和大量占用学生校外活动时间的项目(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结果等),不作为标志性成果和认定特长生的依据,不与升学挂钩。
  二、实施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制度
  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自2008年起,实施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制度。市教育局制定《东营市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实施方案》,明确评价标准和办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实施。评价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和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
  (一)将普通高中半数以上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普通高中划片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确定。自2008年起,将全市普通高中招生50%的指标分配到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并按照一定比例逐年递增;到2010年,各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的分配比例达到60%以上。指标生的分配原则为: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
  (二)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自2010年起,以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普通高中报考限定条件,以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为依据录取新生。录取采取指标录取、推荐自主录取、特长录取、统一录取、注册录取等方式进行。
  (三)逐步扩大优质高中招生自主权。对办学水平高、有特色、在全市能起到示范作用的优质高中,扩大其招生自主权。市教育局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由学校自主招生。取得招生自主权的学校,要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改革和完善评价与考试制度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市、县教育部门、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要立足本职,主动牵头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确保顺利推进,健康发展,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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