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OO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东政办发〔2008〕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精神,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一)实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制度。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是初中学生学科学习目标评价的主要手段,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自2009年毕业的初中生开始,我市实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制度,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信息技术为考试科目;理化生实验操作、艺术、综合实践为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要求实施测试。生物、地理两个学科学业考试于初二学年末进行,其他学科的考试和考查在初三学年末进行。学业考试根据考试的具体内容采取纸笔测验、听力测试、实验操作等方式;纸笔测验采取闭卷、开卷相结合的形式。
  (二)实施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目标要求为基本依据,由市教育局制定《东营市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实施方案》,自2010年毕业的初中生开始,实施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评价由各级教育部门指导和监督,由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方法多样、注重过程、结果客观的原则,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