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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危化应急办负责建立、更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录。
  事故单位负责完成非正常情况下人力通信的需要。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化工园区和当地政府应根据本企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的保障措施。
  (2)应急队伍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公安、武警、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3)交通运输保障。市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事发地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4)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危险化学品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等应急工作,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根据本市危险化学品种类和可能造成的伤害后果,准确掌握本市急救资源状况,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长等。
  (5)治安保障。市公安局会同事发地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物资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企业根据本地、本企业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地方常备物资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
  必要时,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跨地市的物资调用,由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报请省安委会协调。
  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建立包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应急救援组织人员、物资、设备、车辆、器材装备的资料档案,报市危化应急办备案,抄送市安监局、公安局。应急结束后,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消耗的救援物品、药剂及损坏物品等,要尽快恢复、补充、维修,在48小时之内恢复正常应急状态。
  5.3 技术储备
  市危化应急办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专家数据库,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市安监局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健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帐,建设重大危险源和化学品基础数据库,并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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