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4.7 安全防护
4.7.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和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7.2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集合点、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8 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水体、空气、土壤中危险物质的种类和浓度,受损建筑等进行监测,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查找事故原因,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9 信息发布
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危化应急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由市委宣传部派人参与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10 善后处理
经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事故单位确认事故危险消除后,方可停止现场抢险,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留下部分人员予以监护。
经环保部门监测周边环境中危险化学品的浓度已降至标准规定值以下,由现场指挥部向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建议结束本预案实施。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向各有关部门发出指令,组织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现场消毒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单位按照预案确定的程序及生产工艺的要求进行。
事故中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治疗。
4.11 应急结束
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请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和市政府,由市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无线电管理局要保障各重要无线电通信业务的畅通,快速发现和制止通信干扰等情况发生,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无线电通信安全。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完善公用通信网功能,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必要时可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应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