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超出本地应急救援能力时,向省政府或省安委会请求支援。
4.4 信息处理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市危化应急办和相关部门在上报市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市委宣传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增援。
市危化应急办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通报其他有关地区、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市危化应急办或市直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市外侨办、台办,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各级政府危化应急办、现场指挥部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主要包括现场数据监测、应急救援资源分布信息、气象信息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可通过传真、电话等传输通道进行信息传输和处理。
4.5 指挥和协调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市直有关部门接到市危化应急办的通知后,应迅速作出安排,组织有关人员赶赴指定地点,参加相关工作小组开展救援工作。本预案启动后,市危化应急办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的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的县(市、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商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4.6 现场处置
事故现场抢救应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
4.6.1 现场秩序
(1)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各部门人员及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2)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救援工作;
(3)专家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的实施办法和救援措施;
(4)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要服从指挥人员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5)事故现场各工作小组应按照职责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做好后援准备。各工作小组应将现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市危化应急办,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序实施。
4.6.2 注意事项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确保在非正常情况下,能够通过人力保证通信;
(2)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的救援,应使用防止火花的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3)对有毒物质泄漏的救援,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的,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
(4)事故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并有明显的警戒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