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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3.2 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危化应急指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危化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蔓延和扩展式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协调。
  发生Ⅲ级以下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市危化应急办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通报其他有关地区、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市危化应急办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Ⅰ级、Ⅱ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接受国家、省级应急领导机构的指挥。
  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启动由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危化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派出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根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调用相应的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协助排除险情、救治伤员、调查处理等工作。
  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市、区)政府决定,县(市、区)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 启动条
  以下情况启动本预案:
  (1)发生Ⅲ级(含Ⅲ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可能影响周围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造成较大社会危害的;
  (2)接到县(市、区)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请求;
  (3)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或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4.3 响应程序
  4.3.1 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当发生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并可能发展到Ⅲ级以上事故时,市危化应急办执行如下程序:
  (1)立即向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的通信联系,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通知各应急救援小组、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专家做好应急准备;
  (4)向事发地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参与救援。
  4.3.2 进入启动状态
  当所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市危化应急办执行如下程序:
  (1)通知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2)及时向省政府或省安委会报告事故情况;
  (3)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4)派出有关领导赶赴现场协助指挥协调;
  (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6)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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