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护预案;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评定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程度;负责指导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伤亡、中毒人员的认定并随时报告。
(8)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提出事故应急技术措施及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9)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处理工作。
(10)市民政局: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人员疏散和受灾群众的善后工作。
(11)市交警支队: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12)市气象局:负责气象资讯报告并提供相应的技术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温度、雨量等气象因素,组织专业队伍预测火势蔓延、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速度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等。
(13)市无线电管理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负责保障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工作。
(14)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演练经费以及抢险救援有功人员奖励资金的保障。
(15)市武警支队:根据救援工作要求,组织防化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现场救援。
根据事故情况,必要时商请军分区协调组织民兵或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2.6 县(市、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成立危化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事发地各县(市、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应全力配合现场指挥部的工作,接受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的领导,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2.7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职责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单位自救和政府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建立应急机制,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在做好自救的同时,为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情况,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要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可能造成Ⅲ级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市危化应急办。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达Ⅲ级以上;或事故伤亡人数未达到Ⅲ级,但可能影响周围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或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可能会造成较大社会危害的,事故单位必须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并核实后,必须第一时间通报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办)和110指挥中心,并立即通知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经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讨论确认后,即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程序。同时,市危化应急办应立即将事故信息情况上报省政府或省安委会。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危险化学品名称、初步认定的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类别、数量、危害的形式;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影响范围(厂矿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