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市危化应急办职责
(1)编制和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3)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迅速派出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参与救援,控制事故蔓延;
(4)与事故单位和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将领导小组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5)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等工作;
(6)及时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7)分析总结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实施。
2.2.3 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完成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发生事故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参与救援单位的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明确之前,由事发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2.2.4 十个工作小组职责
(1)消防灭火组:担负控制危险源、扑灭火灾、洗消、营救伤员任务。由市消防支队牵头负责组织。
(2)通信联络组:担负保障通讯畅通、救援联络工作。由市无线电管理局和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共同牵头负责组织。
(3)环保应急组:担负指导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处置工作,以及对环境危害的测定工作,提供疏散范围数据。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组织。
(4)治安保卫组:担负现场治安、交通管制、设立警戒、指挥群众疏散任务。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
(5)应急抢救组:由武警官兵组成,担负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任务;协助做好周围易燃易爆品的排险、安全警戒、现场秩序维护。由市武警支队牵头负责组织。
(6)抢险抢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处置任务。由发生事故的企业负责组织,公共设施抢修由城建、供水、电力等部门按各自业务范围具体负责,其它事故的抢险抢修由现场指挥长确定处置单位。
(7)物资保障组:保障救援设备设施和救援物资到位。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组织。
(8)医疗救护组: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并负责保障应急药品的提供。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
(9)专家技术组:协助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为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措施和方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组织。
(10)信息新闻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2.2.5 涉及部门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报道、采访、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以保证事故报道的真实性。
(2)市经贸委:负责救援物资、救援设施的调拨,确保救援工作的需要。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保障救援道路交通的畅通、安全;指挥事故现场人员疏散。
(4)市消防支队:负责迅速控制火灾危险源,组织伤员的搜救工作,扑灭火灾和洗消。
(5)市安监局:负责市危化应急办的日常工作;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基本情况;应急救援时组织专家制定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监测,及时测定事故现场危害物质的成分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监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防止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统一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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