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4 定义及等级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矿山开采过程中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事故、放炮事故除外)。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种情形。
(1)Ⅰ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危及100人以上急性中毒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Ⅱ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或危及50人以上急性中毒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危及10人以上急性中毒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危及9人以下急性中毒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Ⅲ级和Ⅲ级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县(市、区)或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4)市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成立市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并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做好应急时的各项工作。
组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危化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并根据实际需要下设若干或10个工作小组,即:消防灭火组、通信联络组、环保应急组、治安保卫组、应急抢救组、抢险抢修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专家技术组、信息新闻组,具体负责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2.2 职责
2.2.1 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部署、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2)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3)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开展工作;
(4)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视情协调部队和中央、省及其它有关部门(单位)参加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