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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4 定义及等级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矿山开采过程中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事故、放炮事故除外)。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种情形。
  (1)Ⅰ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危及100人以上急性中毒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Ⅱ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或危及50人以上急性中毒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危及10人以上急性中毒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危及9人以下急性中毒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Ⅲ级和Ⅲ级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县(市、区)或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4)市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成立市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并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做好应急时的各项工作。
  组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危化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并根据实际需要下设若干或10个工作小组,即:消防灭火组、通信联络组、环保应急组、治安保卫组、应急抢救组、抢险抢修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专家技术组、信息新闻组,具体负责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2.2 职责
  2.2.1 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部署、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2)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3)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开展工作;
  (4)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视情协调部队和中央、省及其它有关部门(单位)参加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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