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中小学生生产实践教育基地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8〕123号)
郑州市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郑州市中小学生学生生产实践教育基地收费标准延续的请示》(郑勤管办[2008]14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及其他收费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710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你单位试行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中小学生生产实践教育基地收费标准继续执行郑价费函[2007]70号文件。对困难学生应适当减免,不得收取其他相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