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第一○二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8〕122号)
郑州市第一○二中学:
你校《关于申请提高我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精神,根据成本监审结果(郑价成本监审[2008]第27号)结合同等学校收费水平,同时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承受能力,经研究对你校学生宿舍楼收费标准批复如下:每生每期130元(含取暖、降温)。不得收取与住宿相关的其他费用。此批复试行期一年。请你校做好《收费许可证》变更和学校收费公示工作。